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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法(全三卷)》(订购)
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1625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1925
[荷]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著 [美]弗朗西斯·W.凯尔西(Francis W.Kelsey) 等 英译 马呈元、谭睿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译者序言
鉴于《战争与和平法》在国际法领域的重要地位,该书被翻译成各种文字,并出版了许多版本。至1925年《战争与和平法》发表300周年之时,仅该书的拉丁文本和荷兰语、法语、英语及西班牙语译本即已发行了77个版本。[1]《战争与和平法》在国际法领域的巨大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直到进入21世纪之际,中国仍然没有出版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中文全译本。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学界,尤其是国际法学界的一大憾事。本人忝列中国国际法学人之列,亦自觉十分惭愧。为了把《战争与和平法》的内容完整地介绍给中国读者,以利于国内的学者和学生对格劳秀斯思想和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在恩师周忠海教授的指导下,我开始了翻译《战争与和平法》中文全译本的工作。
实际上,我开始接触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中国政法大学老校长江平先生计划编纂出版一部法律丛书,包括《名著卷》《名案卷》《名人卷》等。我被分配撰写拟收入《名著卷》中的部分国际法经典著作的简介,其中包括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在国家图书馆查阅了这些著作的英文版本,并撰写了内容简介。但遗憾的是,该丛书最终未能出版。
我于2006年正式着手进行《战争与和平法》的翻译工作。在10年多的时间里,除完成教师考核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之外,我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了这一部著作的翻译之中。实事求是地讲,《战争与和平法》的英文译本难度很高,加之格劳秀斯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著名学者的作品和历史文献,无疑进一步增加了翻译的难度,特别是其中脚注的翻译尤为不易。当时,即使是第一遍译文,我经常一天也完成不了一页。对于将近1000页的英文译本,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之巨可想而知。通过对本书的翻译,我深刻体会到尽管国际法被介绍到中国已有100多年,但《战争与和平法》的全译本一直没有被翻译成中文并出版的原因:该书的篇幅和难度以及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足以使具备翻译此等拉丁文或英文著作能力的学者望而却步。
不过,正所谓功不唐捐,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最终完成了《战争与和平法》全书的翻译,其第一卷、第二卷和第三卷分别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出版后,市场反应良好,在不长的时间即销售一空。为纪念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出版400周年和满足读者的需要,去年冬天,我决定对《战争与和平法》进行修订,于2025年出版该书的修订版。在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商定相关事宜后,我随即着手进行修订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如期完成了对该书的修订。因个人能力所限,对于译文的不足之处,尚请读者在对照英文译本的基础上不吝赐教。
在本次修订中,我首先对全书内容作了认真的校对和审查,对译文中可能被误读和复杂的语句、少数拼写错误以及误译之处加以修改,并删除了“中译者注”中的个别词条。其次,补充了“英译者序言”以及“序文”的一个脚注中证明《战争与和平法》与《捕获法》关系的两小段拉丁文表述。再次,根据新的证据对个别人名、地名和作品名作了修改,并按照周作人和罗念生翻译的《欧里庇得斯悲剧集》、王焕生翻译的《古罗马戏剧全集·泰伦提乌斯》、罗念生翻译的《索福克勒斯悲剧五种》《埃斯库罗斯悲剧六种》等汉译古希腊剧本对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引用的有关剧本片段加以校对和调整。最后,我对译文中的少数名词和段落的翻译重新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其中,由于对英文译本中的个别表述缺乏一致认识,故以A. C.坎贝尔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中的英文表述为准作了翻译。这也说明,对于相同的拉丁文表述,不同的英译者同样可能有不同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因本书第一版的三卷是分别出版的,故此次统一出版的版本命名为《战争与和平法》(全三卷)。
[1]Hugo Grotius: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 “List of Editions and Translations of the De Jure Belli Ac Pacis”,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 Inc., pp. 877~886, (1925).
本文节选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战争与和平法(全三卷)》。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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