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第六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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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企业纳税实务(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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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300-34676-2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费琳琪 赵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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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 |
| 印次: | 6-1 |
开本: | 16 |
| 定价: |
¥49.00
折扣价:¥44.10
折扣:0.90
节省了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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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4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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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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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26-04-01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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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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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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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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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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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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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为编写依据,融入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纲中涉税相关要求。教材在结构上以纳税实际工作流程“税务登记——税费计算——纳税申报”为主线,以实际工作任务为驱动,将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模块,每一模块下分设若干任务及相应实训项目,教材内容直接对应完成某项实训项目的工作任务需求,进而实现 “做中学、学中做”,使学习者在掌握税法相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对纳税工作的全过程有一个完整的理解。教材内的涉税业务源自真实企业经济业务的改编。本教材可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的基础教材,也可供相关人员作为自学参考用书,是一本融理论性、实践性、业务性和技术性于一体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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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费琳琪,副教授,主持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基础)课程建设的研究》,制作的《基础会计》多媒体课件获得“2014年辽宁省教育软件大赛”二等奖。主编《纳税实务》《会计基础》《外贸会计实务》等多本教材。 赵峰松,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编《成本会计》、《审计实务》两部教材,副主编《基础会计》《企业纳税实务》《外贸会计》等教材;发表论文8篇,参加课题研究10余项。2012-2017连续6年指导我校学生参加辽宁省高职会计技能大赛均获得一等奖,全国三等奖,本人荣获“优秀指导老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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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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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无形资产)、不动产。 (3)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情形。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4)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以及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发生退货、销售折让和应税服务终止的进项税额。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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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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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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